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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生长的若干措施》

珠海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生长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低空经济新兴产业集群、打造“天空之城”的事情部署,抢抓低空经济产业麋集创新和高速增进的战略时机,搭建低空立体交通网络,以场景牵引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生长,制订本措施。

一、培育低空经济产业生态

(一)支持重大项目落户及增资扩产。对新引进的低空经济制造业优质项目或已落户低空经济制造业企业的重大增资扩产项目,可优先适用市级重大先进制造业生长扶持奖励机制,给予不跨越装备购置额(不含税)20%的津贴、牢靠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津贴及厂房租金津贴等扶持。〔责任单元: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招商署〕

(二)支持适航取证。对在内陆生产谋划的航空器产物,予以分类分阶段奖励支持。对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正式受理型号及格证(TC)或生产允许证(PC)申请的大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大型非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企业划分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统一型号仅奖励一次。对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揭晓的型号及格证(TC)和生产允许证(PC)的大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大型非载人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企业划分给予1000万元、400万元、2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奖励金额不跨越2000万元。(责任单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低空经济领域手艺创新中央、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根据珠海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治理设施给予认定奖励或公共手艺服务津贴,每家平台奖补金额最高不跨越300万元。支持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磨练检测机构取得国家、省有关资质认定。(责任单元:市科技创新局、市市场羁系局)

(四)降低低空经济企业试飞成本。对在内陆的航行测试园地开展试飞、测试、验证等流动的低空经济制造企业,根据现实试飞服务用度的30%予以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津贴金额最高不跨越100万元。(责任单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支持低空经济会展流动。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企事业单元、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在珠海举行低空经济领域的经贸类展览及集会。对相符《珠海市内外经贸生长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行细则》要求的经贸类展览项目、集会项目,划分给予每届不跨越180万元、100万元奖励。支持“中国航展”专门设立珠海馆,集中展示内陆低空经济企业。激励内陆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加入“中国航展”“亚洲通航展”及海内外航天航空主题展会,对其加入展会的展位费予以不跨越30%的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参展津贴金额最高不跨越50万元。(责任单元: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科学手艺协会)

二、扩大低空航行应用场景

(一)支持开设低空货运航线。对经审批在内陆新开设低空无人机货运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500架次)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津贴,其中:轻、小型无人机根据3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跨越300万元给予津贴;中、大型无人机根据9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跨越500万元给予津贴;大型无人机单次航行距离跨越300公里的,根据30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跨越500万元给予津贴。对于同时开设轻、小、中、大型多种无人机的货运航线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度获得该项津贴金额最高不跨越500万元。(责任单元:市交通运输局)

(二)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对经审批在内陆新开设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行器)载人航线并商业化运营(公然售票且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津贴,其中:空中旅行游览类津贴100元/架次,市内交通类津贴200元/架次,城际交通类津贴300元/架次。对经审批在内陆新开设无人机跨境客运航线并商业化运营(公然售票)的低空经济企业,根据400元/架次给予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获得该项津贴金额最高不跨越500万元。(责任单元: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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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拓展多领域应用。激励市、区相关单元通过政府购置服务、抵偿津贴或保险保障等方式开展低空应抢救援、医疗救护等公共服务。激励企业拓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直升机、eVTOL在电力巡线、岸线巡检、口岸巡检、农林植保、空中游览等领域的商业化应用。推动低空航行与轨道交通、机场等开展联运,不停厚实低空经济新业态。〔责任单元: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单元〕

三、强化产业要素供应

(一)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区建设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测试场或eVTOL、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枢纽起降场。对在珠海投资建设顺应低空航行航空器航线需要的无人机起降点、智能起降机柜、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eVTOL起降场等基础设施,并现实运营满1年以上的低空经济企业,根据其现实牢靠资产投入(不包罗园地购置及租用、航空器及软件系统采购)的50%给予一次性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津贴金额最高不跨越500万元。(责任单元:市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低空经济要素保障。对低空经济企业在空间保障、园地建设、装备购置等方面予以综合支持。优化低空经济产业用地效益评价尺度,保障低空经济企业生长空间。〔责任单元: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单元依职责配合〕

(三)支持低空经济人才集聚。优先支持低空经济企业经珠海渠道申报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在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地方自主评审平台,给予低空经济企业的外洋人才单列一命名额。支持低空经济企业人才申报“珠海英才设计”,落实住房、医疗、户籍、子女教育守候遇保障;对于年产值(销售额或营业收入)首次到达2000万、5000万、1亿元的低空经济企业,分类分档赋予市级人才项目自评名额。(责任单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职责认真)

(四)创新低空经济金融服务。激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低空经济的纯信用、低成本信贷、中耐久手艺研发、手艺刷新等贷款产物。激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物流、载人、都会治理等低空商业应用险种,扩大保险笼罩局限和商业场景契合度,确立风险笼罩普遍的低空经济保险服务系统。(责任单元:国家金融监视治理总局珠海羁系分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分行依职责认真)

四、附则

(一)本措施适用于注册挂号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珠海市(不含横琴粤澳深度互助区)局限内,具有自力法人资格、相符信用治理相关划定,主营营业为eVTOL、航行汽车及大、中、小、轻、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焦点零部件研发制造、低空航行与保障、商业运营等的低空经济相关企业或机构。

(二)本措施所涉及的奖补资金按市区税收分成比例分管。各责任单元应实时制订出台实行细则或操作规程,并落实相关资金项目绩效全流程治理事宜。实行时详细以昔时宣布的申请指南为准,最终奖补金额凭证财政预算放置情形确定。与其他政策有重叠、交织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激励各区政府(管委会)出台低空经济协同配套政策,奖补资金由各区自行肩负。

(三)本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举行注释。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用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泉源: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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